一、开发依据: 根据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 内河定额编制依据: 1.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2.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 3.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 4.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 5.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 二、适用工程: 1、港口工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沿海港口(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及长江干线港口(千吨级及其以上泊位)的建设工程,对于非港口建设的其他水工工程,也可参照使用。 2、内河工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是编制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工程、内河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概算和预算的依据。不适用于长江干线千吨级以上(含千吨级)的港口工程以及水文特性以潮汐为主的河口港。 3、疏浚工程:适用于航道、港池等疏浚工程。陆域吹填工程和维护性疏浚工程可参照使用。 三、发布单位:交通部 软件开发单位:北京筑业软件公司 出版单位:清华同方光盘电子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