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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咸宁中考成绩将于7月1日公布,面向广大考生开放。7月2日和3日是中考成绩的审核时间;2015年咸宁中考考生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分别是去学校看成绩通知、去咸宁中考网免费查询、或者通过热线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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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中考成绩将于7月1日公布,7月2日、3日进行成绩核对。

    据悉,中考成绩将于7月1日公布。考生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了解成绩:直接去初中拿到考试《成绩通知单》,用本人的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咸宁中考网免费查询,通过热线16865555查询。

    2016年咸宁中考录取说明:一、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的录取时间是7月中旬到8月初。中等职业学校的入学分为两个阶段。集中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同步,中等职业学校补充录取截止时间为9月下旬。

    二、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是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表》必须由考生独立填写,考生和家长双方签字。自愿填报后,不得更改。《志愿表》经考生及家长涂改或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2.继续实施候选人志愿服务。高中学校不划分“中等职业班”和“普通高中班”等方式填报其升学志愿,而只按志愿顺序填报。

    3.《志愿表》每个志愿栏只允许一所学校填写。考生必须填写正确的学校代码和学校名称(全称)。部分同校分为特长生、普通生和国际班(收费高);中等职业学校分为“3 2”、五年一贯制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类别、报名计划详见《咸宁中考招生网》及在线志愿菜单。

    4.考生到学校报到时要注意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范围。市属(公办、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高中面向县(市、区)招生;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5.普通高中“特长生”填写自己的志愿。只有通过测试并被公示的体育和艺术考生才有资格填写“特殊学生”志愿者。填写时必须提前在志愿栏填写申请表,否则视为放弃“特长生”资格。每个特长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艺术类、体育类),只能填报一所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如果特殊学生录取名额已满,可顺延至已填报的平行志愿供其他学校有序归档。

    第三,录取

    1.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中考成绩、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为依据,按照“分数优先、志愿先后”的程序进行。普通高中“特长生”必须填写学校志愿并具备“特长生”录取资格,并根据中考成绩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直至金额满为止。

    2.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4.回户籍所在地跨市(州)就读省内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地市(州)考试机构出具证明,并统一到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再由考生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安排到相应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5.在外省参加中考并返回我省户籍所在地的考生录取。须具有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省外就读,参加外省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申请我市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应届初中学籍证明,并在外省、市(州)申请成绩证明和录取控制成绩证明;经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安排普通高中入学手续。考生还需要办理学籍转移手续。11月30日前,考生户籍所在地录取学校将在《录取通知书》发送毕业后跨省学习手续。经原初中招生学校和学校报名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后即可报名普通高中。

    6.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在公布的录取时间内于《预录取通知书》进行。市招生考试机构可在2016年9月25日至30日集中录取后为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办理报名、志愿服务和录取手续。

    需要将考生转入户口的中等职业学校,可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后,到省招办《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处加盖湖北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

    所有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名册》完成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省(部)、市(州)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考生录取信息通过系统直接导出。未在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将不会收到录取数据。对于拟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市招生办应当为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在网上办理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手续提供便利;省招办将提供数据录入界面。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完成后(9月30日前),由省政府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生将办理网上重新注册和志愿填报手续。

    7.“五年一贯制”与“32”学校(专业)招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五年一贯制”“3 2”招生学校均有资格招收和填报“五年一贯制”“3 2”专业志愿考生。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有资格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 2”学校(专业)志愿。“五年制”“32”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均由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

    “五年一贯制”“32”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市(州)划定的“五年一贯制”和“3 2”录取控制分数录取。原则上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以下50分以上。因生源原因确需降低分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向省A

    全市高中招生完成后,考生可登录《通知书》,用自己的报名号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不及物动词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

    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开高中学生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优秀考生备案信息、录取信息、考生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应保存至当年招生工作结束。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涉密考生信息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的保密工作。除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公示的信息外,其他与招生工作相关的信息应当按照信息保密制度进行管理。规范招生信息流动,明确责任,完善交接程序。重要数据和信息应通过不同媒体进行备份,招生信息的变更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

    七.宣传和服务

    各地要加强招生信息、招生政策、报名要求的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将高中招生的政策法规、时间安排、注意事项、报名要求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包括优秀记录信息、特殊类型录取信息等。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和学校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明确职责,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认真做好咨询接待、填报志愿指导、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解决考生诉求。

    地方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考生发放省、市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支持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生源,防止地方保护。中等职业学校要客观开展招生宣传,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意竞争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

    八、违反纪律处罚

    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局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可通过阅读相关报纸、《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关注学校公告栏、拨打咨询电话等方式了解招生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一经查实,市、县(市、区)教育局将会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追查责任人,从严查处。市教育局举报咨询8189020、8264303。

    考生在入学考试中违纪违规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虚报、瞒报、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并取得优秀记录资格的,将取消优秀记录;考试期间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考生,将被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招生工作人员在高中阶段招生中违反纪律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招生、系统外招生、自行发布预录取通知书和虚假承诺等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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